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健 胡国平)近日,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高某与向某华、向某商、怀化某物资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时,被执行人向某华等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,也未到法院主动申报财产,且存在躲避执行的行为。

依法扣押涉案车辆
根据申请执行人高某提供的线索,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向某华等人的存款及财产情况,发现被执行人向某华名下有1台车辆,执行法官立即组成专班赴怀化拟对车辆进行扣押。很快,执行法官找到了涉案小轿车,但被执行人向某华不仅拒不交付车辆,还企图逃避执行。经劝导和警告无效后,执行法官向鹤城区人民法院寻求了协助,在鹤城区人民法院多名司法警察的支援下,涉案车辆随即被依法扣押。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近年来,芷江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,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限制高消费、扣押涉案财产、司法拘留和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,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,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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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